經濟部能源署用電大戶條款 「用電大戶條款」是指與台電簽訂的契約容量在 5000瓩(kW)以上的電力用戶,必須在5年內,將其契約容量的10%轉換為再生能源。這項條款要求用電大戶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設備、儲能設備、購買綠電憑證,或繳納代金等方式履行義務。學校、醫院等社會服務性質的機構不在規範範圍內。 條款內容與規範 規範對象 契約容量達5,000瓩以上的用戶,共約300多家企業,如石化、鋼鐵、半導體、電子等行業。 義務容量 需在5年內完成契約容量10%的再生能源設置。 詳細作法 用電大戶-解決方案優點缺點分析 用電大戶-參與「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儲能調節用電措施」-台電之用電措施 下載連結:再生能源義務用戶- 儲能調整用電措施 用電大戶-累進回饋型(504小時)計算模型 用電大戶-義務時數型(504小時)計算模型 延伸閱讀 請協同能源評估工廠儲能填入詢問資訊。 上一則 併網型儲能 下一則 光儲合一 分享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