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署用電大戶條款

「用電大戶條款」是指與台電簽訂的契約容量在 5000瓩(kW)以上的電力用戶,必須在5年內,將其契約容量的10%轉換為再生能源。這項條款要求用電大戶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設備、儲能設備、購買綠電憑證,或繳納代金等方式履行義務。學校、醫院等社會服務性質的機構不在規範範圍內。 

條款內容與規範

規範對象

契約容量達5,000瓩以上的用戶,共約300多家企業,如石化、鋼鐵、半導體、電子等行業。

義務容量

需在5年內完成契約容量10%的再生能源設置。

詳細作法


 

用電大戶-解決方案優點缺點分析





 

用電大戶-參與「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儲能調節用電措施」-台電之用電措施





下載連結:再生能源義務用戶- 儲能調整用電措施
 

用電大戶-累進回饋型(504小時)計算模型


 

用電大戶-義務時數型(504小時)計算模型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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